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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2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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吞槍督察涉洩密無被究責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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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吞槍高級督察陳功偉的死因聆訊續開庭,其遺孀由親友陪同離開。

 【本報訊】港島總區重案組高級督察陳功偉吞槍案,昨續在死因庭研訊。死者上司女高級警司蔡婉嫻作供,不認為陳的工作特別多,但承認曾就一宗搶劫案的資料外洩召見對方,雖然得知陳把個人的警隊互聯網密碼告知下屬,惟在了解事件後她沒再追究,只向總區所有督察及警司發出訓令,表明密碼是屬個人的資料,不得告知他人,再犯者將面臨紀律處分。

「不認同陳特別多野做」

 蔡婉嫻作供時說:「我不認為陳功偉特別多野做,我上任後把原由2名情報科高級督察負責的早會,改由整個重案組10多名高級督察輪流負責,我只要求他們於早上6時半上班準備,但根據警隊的9個半小時工作時間,早更者可以早放工,我從沒想過陳功偉曾為了早會,於早上5時40分這麼早返辦公室,事實上陳功偉死前僅負責了4天的早會。」

 蔡婉嫻承認本年6月初就調查搶劫案資料外洩事件召見陳功偉,後來得知陳曾把個人的警隊互聯網密碼告知下屬,事後陳功偉在電郵中向她道歉說:「對唔住,是我的錯。」她亦沒有再追究,只在翌日向總區所有督察級及警司發出訓令電郵,表明密碼是屬個人的資料,不得告知他人,再犯者將面臨紀律處分,並提醒已把密碼公開者,應即時更改密碼。

負責奧馬保安毋須查案

 蔡婉嫻稱,她於本年5月5日調至港島總區刑事調查總部後,發覺重案組第2隊的總督察職位懸空多時,她與上一任高級警司馬宏洲商討,並在區內找適當人選接替。她又指其間不在內部指派其他隊的總督察兼顧第2隊的空缺,是因為由原隊的高級督察作署任總督察,對他們日後在升級試中有正面作用,這樣做是給予高級督察的機會,以助他們在行為簿中的整體表現評級。

 代表死者家屬的大律師黃紀怡質疑蔡在分配案件之平均性時,蔡婉嫻反駁稱當陳功偉須負責奧運馬術保安巡邏期間,絕不會期望陳仍返總區查案。當然陳若在巡邏下班後,仍堅持回來查案,是不會反對的。

前上司曾撰信推薦升職

 蔡婉嫻被大律師廖遠明盤問時指,陳功偉生前曾接手一宗極具敏感性的刑事恐嚇案至今仍未破案,但蔡強調不是每宗案件都能破,破不到案絕對不會影響升級。

 陳功偉的前上司高級警司馬宏洲供稱,今年初有總督察的升級試,當陳功偉表示有興趣參加後,他有撰寫報告推薦對方,最終陳功偉未獲晉升,但他於去年底在陳的周年表現報告中給予對方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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