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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涉呃稿費案,下周三裁決。圖為他早前出庭應訊。資料圖片
【本報訊】香港電台高級節目主任何重恩,涉嫌隱瞞母子關係,安排母親為港台節目兼職撰稿及資料搜集、6年間成功申領40萬元服務費一案,控辯雙方昨日完成結案陳詞。案件押後至下周三裁決,被告獲准繼續保釋外出。
控方指被告絕非疏忽犯案
控方代表大律師麥佳在結案陳詞中表示,被告在港台任職一段長時間,是高級員工,亦是一名成熟的廣播界人士,應知道9A申報表格使用的規則,同時亦應意識到聘用母親為港台工作,當中涉及利益衝突。惟被告案發多年來,明知存在風險的情況下,仍安排母親在港台工作,其行為絕非疏忽及不小心,而是犯上嚴重錯誤,當中沒有給予合理辯解。對於辯方指出,港台在90年代未有給予員工清晰申報利益衝突的指引,控方反駁這說法,因為被告身為一名公務員,意識到聘用親母存在利益衝突是一般常識。
辯方質疑無傳曾智華出庭
辯方代表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在結案陳詞中表示,控方在案中一直僅指控被告未向港台申報與母親的關係,並沒有提出其他任何指控。惟辯方證人一台副節目總監曾婉明,早前已在庭上力證被告直屬上司曾智華一直知悉何與母親黃玉珊的關係,兩人母子關係亦廣為其他港台職員所知。控方未有傳召曾智華出庭作出另一番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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