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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5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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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津納入強積金供款已實施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05]

 積哥一位經營清潔公司的老友健城說,最近看電視頻頻出現有關《2008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已於2008年11月1日全面生效的廣告,當中包括將房屋津貼納入「有關入息」。他於是問積哥,他應該作出甚麼行動以配合條例修訂。

 積哥回答說:「在新規定實施後,所有薪酬項目,除了以金錢形式支付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佣金、花紅、約滿酬金及津貼以外,房屋津貼或其它房屋利益均會被納入計算強制性供款。作為僱主的你,必須將任何屬『有關入息』的房屋津貼及利益與其他報酬納入強積金供款計算中。」

 積哥續說:「你可能需要調整公司的供款安排及更改有關計算薪金及其他報酬項目的系統;同時亦應向僱員解釋房屋津貼已被納入有關入息,讓他們清楚得悉修例後的強積金供款額。另外,你要檢閱僱員簽訂的僱傭合約的條款或退休金安排,查看是否有需要配合條例修訂而作出修改。」

 積哥提醒,違法僱主除會被徵收欠款5%的附加費外,亦可被罰款港幣5,000元或欠款額的10% (以較高者為準)。另外,違法僱主亦可遭刑事檢控,初犯者最高可被判監6個月及罰款港幣10萬元。

 積金局亦有安排職員向僱主講解有關的修訂,令僱主能夠知悉有關改變及採取適當措施,以配合新的規定。

 另外,僱員要小心留意僱傭合約上的條款,若發現涉及強積金的條款有不合理之處,或遇到僱主無理更改合約內容以逃避強積金供款,應盡早向積金局熱線2918 0102舉報,並挺身作證,以保障本身的強積金權益。  ■積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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