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通社報道:中國新聞出版總署7日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新聞採訪活動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活動,不得對業經核實的合法新聞機構及新聞記者封鎖消息、隱瞞事實,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應及時公佈。
通知要求,新聞機構對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干擾、阻撓新聞機構及其採編人員合法的採訪活動,各新聞機構及其主管部門亦應為記者提供相應的保障。
同時,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應支持記者的採訪,對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要及時通過傳媒向社會公佈,不得對已經核實的合法新聞機構及記者封鎖消息、隱瞞事實。
通知還指出記者憑合法證件採訪,不得借採訪活動牟取利益甚至敲詐勒索,報道時應核實事實、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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