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間廢鐵貿易公司日前入稟法院,指中國信託銀行職員誘騙公司投資Accumulator,令其遭受損失逾百萬元,要求中止合約及索取賠償。
職員誤導公司遭受損失
原訴人為永興富亞洲有限公司,答辯人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入稟狀指,原訴人於去年10月31日與答辯人簽訂金融交易總約定書,由答辯人向原訴人借出1200萬元貸款。其後,答辯人的職員與原訴人推銷Accumulator,職員表示該產品風險不高,惟原訴人表示花旗銀行早前也有推銷同類產品,因風險太高遭他們即時拒絕,故亦拒絕職員的推銷。
然而,職員於去年11月再向原訴人推銷新投資工具「The Generator Structure」,指其運作模式與Accumulator有異,若購入的股票價格低於投資者開始的入市價,投資者只須以高於市價買入股票一次,最終令原訴人簽訂兩份投資協議。後來,原訴人發現該投資工具的運作模式與Accumulator相同,故認為答辯人的職員誤導,致其遭受損失。
早前,上市公司中信泰富兩名前財務高層違規炒外匯Accumulator令公司帳面勁蝕155億元的事件發生後,這類型結構性產品投資備受各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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