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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連環縱火燒毀電盈電話亭的保安員曾被押返寓所調查。資料圖片
【本報訊】保安員以個人身份替友人申請電訊盈科服務,惟友人拖欠萬多元服務費,令他負上欠下電訊盈科債項,雙方無法達共識下,被告不惜在一個多月內,7度放火燒毀電話亭洩憤,維修費用超過11萬元,他被控以7項縱火罪,昨被解往屯門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本月21日,待取精神報告後再訊,期間需還柙看管。
被控7項縱火罪拒保釋
控罪指,被告王維民(46歲)於今年10月8日至11月7日期間,7度於屯門鳴琴路、良運街、良德街和田景h附近,用火損壞屬於電訊盈科的公眾電話亭。
友人欠服務費要負債項
控方反對被告保釋時表示,警方見到被告案發時步向電話亭,用打火機點燒膠蓋後離開,即場將他拘捕,他向警員稱「阿Sir,電訊盈科要我俾萬二蚊,我見到電話亭就燒佢,我知我錯。」
另外,被告的朋友自7月起無交服務費,他與電訊盈科無法達成重開服務協議,遂對此事感不滿。
辯方申請保釋時表示,被告已婚及育有一子,是一個照顧家庭的人,但他自覺無精神病,反對索取精神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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