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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國森
互聯網上有一則花邊新聞,傳媒較少轉載,驟眼看上去,倒似有點弄虛作假。不過以英國青少年婚前性行為之氾濫,政府過去又給予未婚媽媽特優的社會福利,包括豐厚的生活津貼和即時分配獨立公屋單位,這種荒唐事也真的大有可能發生。
二十九歲失業的三子之父,一日接到十五歲兒子的電話,告訴乃父自己剛令十八歲的女友懷孕,也就是說父親大人三十歲時就會成為祖父。真是有其父必有其子,其父十四歲時令十八歲的女友懷孕,生了這個長子之後兩人就分手,十多年後其子步乃父後塵,或可算是克紹箕裘了!三十歲成為祖父,有可能是當代全國最年輕的祖父,恐怕只有舊日遊牧民族盛行早婚才比較多見,這傢伙三十歲就做祖父,當年未成年而為人父已撒手不理,看來其子會「亦步亦趨」,十四五歲的少男,連自己的生活也管不來,哪有能力負擔子女的「奶粉錢」?最後還不是由政府「慷納稅人之慨」,供應私生子到長大?
香港法例不承認女人能夠強姦男人,但美國則「男女平等」,近年有多宗成年女教師與未成年男學生發生關係的案件,女方都被控「強姦」而罪名成立。這兩父子都是未成年而與十八歲女友鬼混,如發生在美國,是否可以反咬一口,控告對方「強姦」?
人慾橫流不稀奇,問題是這兩位未婚媽媽的心態要研究一下。十七八歲的少女怎麼會跟年輕三四年的男友搭上?若在香港,因有九年免費教育,十七歲的女童即使輟學,大多已完成中三,或者正要考會考,年輕三四年的小男友還在唸初中。女方多唸幾年書,難道不會覺得小男友的知識和技能膚淺了些?當然英國白種男童可能早熟,十四五歲可以「越級挑戰」,但女方享受性愛的需要真的熱切到這個程度?不同年代的兩個女孩都同樣選擇年輕三四年的小男友做性交對手,那麼她們希望從這樣的關係之中得到甚麼?是女性單純「動物本能式」的性衝動?男方是很有魅力的白馬王子型英俊小生?男方有錢可以滿足女方的物質需要?為甚麼她們不選擇年紀較大,可能「成熟」一點的男朋友?抑或覺得「吃掉小學弟」是一種成就?
最近,英國政府又建議加強學校性教育,以圖減低少女未婚懷孕的比率,因為英國在這方面是西歐富裕國家的冠軍,而且青少年患性病的比率持續上升。二○○七年共有近四萬位十八歲以下的未婚媽媽,當中七千人更在十六歲以下。有關建議在幼童五歲時便推行性教育課,這種事難免有正反兩面的意見。反對者認為教得太多反而引導更多兒童「偷吃禁果」,而且當局不應低估家長自行教導子女的能力云云。
不過,政府固然有越俎代庖之嫌,但父母也未必有足夠的知識和技巧處理日新月異的問題。如果能夠找出兩代十八歲少女為年輕男友懷孕背後的心態,或可以幫助家長和老師早點灌輸正面價值觀,效果或會勝於統一的性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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