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預計明年3月前撥款資助志願機構營辦食物銀行,推行短期食物援助計劃,即使是非本地居民亦可領取。有社福機構表示,若旅遊人士亦可領取食物,資源未必足夠維持3年。
社會福利署署長余志穩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署方預計於農曆新年前完成招標,為全港5區的社褔機構,撥款共1億元營辦食物銀行,為未能領取綜援、露宿者、及收入少於1萬元無強積金人士,提供6星期食物,作短期緊急援助。由於是作緊急需要,申請資格傾向寬鬆,即使是旅遊人士,只要出示身份證明文件,亦可領取食物。
5年前開始營辦食物銀行的聖雅各福群會「眾膳坊」主任吳雯賢表示,中心只為本地居民提供服務,領取食物亦需有社工證明,若非本地居民亦可領取,擔心資源未必可有效控制。
人數難控制 撥款易用完
她指,若人數過多,未到兩年便會用完撥款。政府指食物銀行的行政費不能多於15%,但隨領取人士愈多,行政費亦會相應增加,加上中心自行有審批機制,若政府標書條件不適合,未必會投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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