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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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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乃光入稟 求判譚偉豪當選無效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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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莫乃光指譚偉豪違規利用電視廣告宣傳,及選舉經費超出上限逾百萬,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圖為2人在9月的選舉論壇上。 資料圖片

 【本報訊】立法會選舉早已塵埃落定,但餘波未了。參選功能組別資訊科技界落敗的莫乃光,指當選的譚偉豪違規利用電視廣告作宣傳,以及選舉經費超出上限逾百萬,因此入稟高院尋求司法覆核,要求頒令對方當選無效,並由莫取代譚獲推選立法會該席的資格。

指譚競選經費超上限

 呈請人莫乃光,答辯人為現任立法會議員譚偉豪及資訊科技界的選舉主任馮浩賢。莫在呈請書中,指對方早在本年4月已有意參選,因此製作8輯名為「IT達人Talk」的影片,並於正式報名參選前,以廣告形式在有線電視播放,以及上載至網上的「YouTube」。莫指選舉法例禁止播放政治的廣告,對手的做法明顯違規,對他的選情不利。此外,對手製作有關影片的費用已花80萬元,加上在有線電視播放的廣告費逾54萬元,合共逾134萬元,較該界別的經費上限33萬6千元,超出逾百萬元。

 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以有關電視廣告在譚正式宣布參選前播放,因此裁定並非選舉廣告。譚偉豪強調,競選時依足法例,不擔心對方入稟行為,並稱自己的選舉經費只約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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