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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一名12歲女童偷取了好友的住所門匙後,因沒有零用錢,夥同16歲男友和兩名男女童潛入好友寓所,戴上手套作案,偷取背心、褲和鞋等私人物品到鴨寮街變賣,女童和案中兩名被告昨於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入屋犯法罪,官斥案情嚴重,各被告押後判刑。
報稱無業的4名被告依次為林偉杰(男、15歲)、冼健良(男、16歲)、洪佩儀(女、12歲)和吳小燕(女、16歲),各被控於本年8月6日傍晚進入深水步福榮街常福大廈一單位,偷竊相機、攝錄機、香煙、汽水、鋼筆、八達通卡、電筒等物品。除第4被告,其餘3人均承認控罪。
戴膠手套 偷相機變賣
由於女童和一名男被告未滿16歲,其判刑交由兒童庭於本周五處理,期間准許保釋外出,其男友則還押監房至本月26日,等候更生中心、教導中心、勞教中心和感化官報告判刑。至於否認控罪的第4被告,案件將於明年2月審理。
案情指,女童認識案發單位戶主的14歲女兒,並不時到其家作客,女童為方便到對方的寓所,故偷取其寓所門匙。女童後因零用錢不足,趁好友與母親到內地探親,夥同男友戴上膠手套入屋內大肆偷竊,而另一名被告則負責運送所偷物品到天台,事後女童男友利用偷取的八達通卡購買香煙和汽水,女童又把偷得的攝錄機和相機在鴨寮街變賣,惟因型號太舊而未能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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