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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落馬洲河套地區綜合研究」合作協議書
■同意就雙方境內範圍各自聘請顧問研究開發計劃,經費由港深政府共同分擔。
2. 教育合作協議
■鼓勵支持兩地學界交流;雙方教育部門每年舉行交流會議探討未來發展路向。
3. 加強深港清潔生產工作合作協議
■加強深港兩地企業開展節能減排工作,研究推行更多激勵措施,制訂具體實施方案。
4. 更進一步加強文化合作協議
■加強在文化資訊、演藝人才和節目、粵劇藝術、文博、公共圖書館服務、文化及創意產業交流合作;
■鼓勵支持文化藝術領域的學術交流與人員培訓,及文化藝術機構及藝術家在不同文化領域的交流與合作。
5. 雙方旅遊合作協議
■加強深港兩地的旅遊推廣和業界溝通方面的合作,共同推廣,尤其是「一程多站」行程和會展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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