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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7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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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豐源案掀來港產子潮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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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楊先生夫婦的2歲幼女在港出生,他們正為女兒打聽香港的升學資料,打算待女兒長大後,安排在港寄宿就學。 本報記者李志樑 攝

新聞背後 終審法院於2001年頒令內地夫婦在港所生子女享有居港權,加上03年起內地陸續放寬個人遊的規定,令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數字飆升。政府資料顯示,這類嬰兒由01年的620人,上升至去年全年18,816人,增幅達29.3倍。另隨著孩子長大,部分內地父母開始將子女送到香港讀書,有人更索性安排子女申請綜援。06年8月起,有90名兒童在這情況下,獲酌情批准以「獨立名義」申領綜援。

內地公民在港生子有居權

 到底內地公民在港生子,孩子算不算港人?有關爭議於2001年終有定論。當年終審法院審結「莊豐源案」,男童莊豐源的父母在1997年9月持雙程證在港期內,誕下莊豐源,父母並非香港永久性居民。莊氏父母於97年11月返回內地,男童則留港和祖父母同住,莊豐源的祖父(78年來港定居)代他提出訴訟。高等法院在99年底裁定因莊豐源在港出生,按照《基本法》屬於香港永久居民。其後終審法院也在2001年7月,裁定香港回歸後出生的莊豐源享有香港居留權,當時外界已估計,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會成為風氣。

 政府於去年2月實施限制內地孕婦來港產子措施,包括入境處抽查懷孕約7個月或以上的內地婦女,如未能出示醫院的入院預約證明,均被勸返,而公立及私營醫院亦大幅調高未符合資格人士的分娩費用及按金。

獨立名義申領綜援暫不批

 另一方面,社署亦發現有不負責的內地父母,將子女安置在香港讀書,同時申請個人綜緩,當中有濫用之嫌。社署遂於今年2月起收緊審批,規定未滿18歲的兒童不可獨立申請綜援,須由父母或照顧者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現已沒有批出兒童以「獨立名義」申領綜援的新個案。   ■本報記者 歐陽杏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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