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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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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水樓」違原意 明年初檢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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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底揭發嘉亨灣事件後,發水樓問題引起關注 。

 【本報訊】(記者 羅敬文)政府目前容許發展商可透過興建環保設施獲「發水樓面」,政府計劃明年初,透過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徵詢公眾意見,全面檢討有關做法。政府發言人表示,本港「發水樓」問題嚴重,多年來透過規劃參數限制樓宇高度和密度,但又容許發展商以興建環保設施來豁免樓面面積,有必要重新檢討。

 審計署在2005年底揭發嘉亨灣事件後,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孫明揚任內時稱,會檢討「發水樓面」的問題。根據規例,除環保設施外,屋宇署可根據公用契約,容許提供公共設施的發展商獲額外的樓面面積。《建築物規例》亦規定停車地方、垃圾房、升降機、空調和暖氣設備等設施,不需計算於樓面面積中。

背離減低密度目標

 政府發言人形容「發水樓」問題嚴重,有關豁免樓面的做法,背後有理據支持,但卻令新發展項目落成時,超出原先的法定參數,使建築物「高好多、大好多」,違反減低密度的政策目標。發言人表示,稍後會把有關議題交予可持續發展委員會徵詢公眾意見,以便檢討有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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