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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新世界發展主席鄭裕彤長孫鄭志恆(見圖)及其公司Asialand Ltd.,於2002年購入樂信藥業股份後,鄭志恆指對方誇大盈利而興訟卻敗訴。事後賣家反指Asialand無交還1千萬元預備替樂信交稅的備用款項,及股息與稅局退款200多萬元而入稟高院。原訴昨稱已收到鄭志恆交還1千萬元,但仍向鄭及Asialand追討其他欠款。法官將押後判決。
原訴人為當年有份出售樂信股份的賣家之一林耀祖,2006年入稟高院控告Asialand及鄭志恆,指2002年出售股份時,樂信及其附屬公司Loyal Advance Ltd.正接受稅局調查,有可能被追收額外稅項及罰款,林與另外兩名賣家遂各存1千萬元於託管律師行備用,但鄭志恆其後未有歸還。
開庭前已還千萬備用款
原訴一方昨於庭上指前日已收到對方交還的1千萬元,故將不會再跟進該項申索。但原訴人指曾代答辯一方繳交4筆稅款合共130萬元,稅局退款後答辯人卻未有交還予原訴人,加上答辯人拒絕支付附帶合約的簽約費150萬元及股息,故要求追討上述各項欠款。
稱合約告吹毋須付150萬
答辯一方辯稱,原訴追討的4筆稅款,首項乃屬簽約售股前所付,其餘則可與答辯一方的反申索抵銷。至於簽約費150萬元則是簽約後才議定的條款,鄭根本毋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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