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索: 帳戶 密碼
檢索 | 新用戶 | 加入最愛 | 本報PDF版 | | 簡體 
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您的位置: 文匯首頁 >> 港聞 >> 正文
【打印】 【投稿】 【推薦】 【關閉】

爭產敗訴 梅媽須自付訟費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1]
放大圖片

 ■梅媽爭產敗訴,須自付堂費。圖為她由兒子梅啟明陪同出庭。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遺產爭奪戰中敗訴的梅媽,被令須自付訟費,反之答辯各方訟費可在遺產內扣除,梅媽昨向高院就此要求其訟費亦由愛女遺產中支付,但不獲批准,法官更指根據終審法院處理王延歆、龔如心案的原則,只可以命令敗訴的原告不用支付對方訟費,卻不能免除自己付錢的責任。

梅啟明求由遺產支付被拒

 梅啟明以母親患感冒和喉嚨不適代發言,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讓梅媽取得堂費。法官拒絕其申請,指遺產案通常由敗訴一方付堂費,惟梅媽質疑梅艷芳立遺囑時的身體和精神狀況屬合理訴因,故法庭根據終審庭案例,判梅媽不用支付對方堂費,只須支付自己一方,亦不宜行使酌情權讓梅媽的訴費由遺產支付。

 另外答辯之一的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原本以「Common basis」(即可獲訟費六至七成)於遺產取得訟費,昨要求法官改判為「Trustee basis」(可獲訟費九成至九成九),獲法庭接納。

【打印】 【投稿】 【推薦】 【上一條】 【回頁頂】 【下一條】 【關閉】
港聞

新聞專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