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大圖片
■梅媽爭產敗訴,須自付堂費。圖為她由兒子梅啟明陪同出庭。
【本報訊】已故歌星梅艷芳遺產爭奪戰中敗訴的梅媽,被令須自付訟費,反之答辯各方訟費可在遺產內扣除,梅媽昨向高院就此要求其訟費亦由愛女遺產中支付,但不獲批准,法官更指根據終審法院處理王延歆、龔如心案的原則,只可以命令敗訴的原告不用支付對方訟費,卻不能免除自己付錢的責任。
梅啟明求由遺產支付被拒
梅啟明以母親患感冒和喉嚨不適代發言,希望法官行使酌情權讓梅媽取得堂費。法官拒絕其申請,指遺產案通常由敗訴一方付堂費,惟梅媽質疑梅艷芳立遺囑時的身體和精神狀況屬合理訴因,故法庭根據終審庭案例,判梅媽不用支付對方堂費,只須支付自己一方,亦不宜行使酌情權讓梅媽的訴費由遺產支付。
另外答辯之一的匯豐國際信託有限公司原本以「Common basis」(即可獲訟費六至七成)於遺產取得訟費,昨要求法官改判為「Trustee basis」(可獲訟費九成至九成九),獲法庭接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