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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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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券又變 使用期限提前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1]

 【本報訊】據中新社20日電:台灣有關消費券的規則又有變更,經台灣建會主委陳添枝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會放寬消費券使用範圍,KTV、旅館、計程車等都可使用,受刑人也可獲消費券。每個人會拿到九張,包含500元(新台幣,下同)券六張、200元券三張,使用期限也由原本的明年12月底提前到明年9月30日。

 陳添枝表示,原本建議零售、量販、餐飲才可適用消費券,但今天行政院會正式通過,不再限制使用範圍,百貨公司、旅館、KTV,甚至買黃金,都可以使用,就是要盡量普及消費券的使用。據介紹,消費券政策實施後,台灣預計有100多萬商家從中受惠。

2億消費券將發派犯人

 台當局擬對每位台灣居民發放消費券,街頭遊民和受刑人也有份。據統計,全台關了6.2萬多名收容和受刑人,他們只能委託獄方用3600元代購物品,如全部花掉總計2億多,這麼一大筆錢可讓監獄商店大賺一筆。

1夫8妻32子獲14萬

 另外,台灣當局發放消費券,彰化縣51歲的劉和穆可能是領得最多的,算下來能領14萬多新台幣消費券,因為他前前後後共娶了8個老婆,還生了32個小孩,最大孩子21歲,最小的才6歲,一夫八妻,令人匪夷所思。據悉,他名份上只有一個妻子,其它7人沒有名份,都是地下老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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