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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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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舖接賊贓 押金至少失半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5]

 【本報訊】有錶行職員將顧客交來維修的名錶拿去典當,結果名錶在押店(當舖)起回後變成賊贓,在此情況下,名錶的擁有權誰屬頓成疑問。有法律界人士指,錶主相信錶行才將名錶交其維修,錶主應該可取回名錶,而錶行及當舖之間的賠償問題,則要兩者自行商討,在正常情況下當舖可取回交出的典當費用的一半。

 法律界人士黃國桐表示,根據以往慣例,一間有牌的當舖會為顧客登記身份證資料,在辦妥手續後才發放押金,若之後發現典當之物是賊贓,最多只能取回押金一半,當舖只能說「當黑」;不過,如果顧客一次過拿大批貴重物品到來,當舖明知道可能是賊贓,仍接受其典當物品,則有可能連一半押金亦不能取回,還可能觸犯接贓罪。

 以昨日的案例來說,名錶在正常情況下應物歸原主,因為錶主相信錶行才將名錶交來維修,而犯法的是錶行職員,因此錶行需要替錶主向當舖贖回名錶;若錶行無力贖回,錶主只有透過法律途徑向錶行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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