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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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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違例傳票寄兩次當送達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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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計劃修訂違例駕駛扣分制條例,避免被扣滿15分的司機走「法律罅」。資料圖片

 【本報訊】針對過去有不少被扣滿15分的司機走「法律罅」,為免停牌處分而逃避收法庭傳票,政府計劃修訂違例駕駛扣分制條例,日後運輸署若兩次以普通及掛號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到司機的登記地址後,即使傳票最終無人接收而被退回,也當已送達。若涉案司機缺席應訊且扣滿15分,裁判官可發出逮捕令,運輸署署長亦有權拒絕簽發駕駛執照予沒有按傳票指示出庭應訊的司機。有關修訂草案最快明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

 實施近24年的違例駕駛扣分制漏洞重重,過去有不少司機用不應門或訛稱地址錯誤等方法逃避出庭應訊,拖延被罰停牌,早前甚至有司機被揭發扣足160分仍未被停牌,繼續駕車。惟根據現行法例,運輸署署長並無權拒絕向不按傳票出庭的司機簽發或續發駕駛執照。

2年扣滿15分可發傳票

 目前司機如在2年內被扣滿15分或以上,運輸署會向裁判官申請向司機發出傳票,以便出庭應訊。按程序署方會先以郵遞方式,將傳票寄往司機登記的地址,若司機沒有在傳票指明的日期和時間出庭,傳票會由專人如警務人員或執達主任再次送達。對於屢次缺席應訊的司機,裁判官不能發出逮捕令,警方亦不能單以法庭傳票未能送達及司機沒有出庭為由逮捕司機,導致違例駕駛扣分制形同虛設。

業界倡緩衝期半年

 為改善舊有制度,政府建議修訂《道路交通(違例駕駛記分)條例》,日後只要傳票按司機駕駛執照的登記地址,以掛號形式送達當事人後,即使因無人接收而被退回,亦當作已經送達,若司機不出庭,裁判官可發出逮捕令。

 政府又在文件中解釋,基於法例已規定司機改變地址時須通知運輸署,而傳票亦會先以普通郵遞方式寄給違例司機,若司機沒有出庭才會再以掛號寄出傳票,因此有關修訂條文合理公平,而司機只要能提供確實證據,證明有充分理由收不到傳票,亦可提出反駁。

 香港汽車工業學會副會長李耀培認為,政府在修例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一些特殊情況,尤其是長期到外地工作的人士,「即使是掛號信也未必代表當事人一定收到,收不到依然當作送達論,某程度上是存在爭議,所以修例時最好加入數個月至半年的寬限期作緩衝,便可收窄社會上的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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