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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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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早付款三招 增承建商流動金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6]

 【本報訊】(記者 譚靜雯)發展局將於未來數月推出3項措施協助建造業,包括研究縮短政府發還工程墊底費的時間,由工程完成後一年縮短至半年發放;在沒有中期付款的工程合約加入有關條款;致力在2009年3月前,結算已竣工超過3年的工程合約最終帳目,希望增加承建商的流動資金,紓緩因近期金融海嘯造成的信貸困難。

 香港建造商會會長黃天祥昨晨在與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會面後指,當局正研究提早發放俗稱保固金或保證金的工程墊底費用,保固金是承建商在投標工程合約時繳交的按金,金額約佔工程費0.75%至5%不等。按過去經驗,保固金普遍在工程完成及整段保養期完結後才可取回,一般為期一年,但政府為令承建商能盡快得到資金周轉,研究改為每半年發放,屆時會視乎承建商尚未完成的工程,發還部分保固金予承建商;政府亦會將付款比率由現時估值的8成,調高至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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