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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28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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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案資料搵目標 CID姦報警少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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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強姦少女的旺角警署探員梁禮仲由警車押送到九龍城法院。

 【本報訊】旺角警署爆出駭人聽聞的強姦案,29歲警員涉利用女報案人對警察的信任,於警署的認人室內強姦對方,女事主大驚,抵達天水圍警署才安心報案。涉案警員被捕後承認,於警方電腦系統內得到事主和多名年輕女報案人的資料,並曾透過手提電話與她們聯絡。控方申請把案件押後至下月2日提堂,以待警方調查和進行認人手續,被告因於案發後有自殺傾向,須還柙警方看管。

 駐守旺角警署的被告梁禮仲(29歲),現職刑事調查隊探員(CID),昨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控一項強姦罪。控罪指他於本月24至25日期間,於旺角警署1樓認人行列室的疑犯集合室內強姦女子X(19歲)。控方庭上透露,被告曾於得悉事主報案後表示想自殺,且案情嚴重,故反對被告保釋。

得悉事主報案 表示想自殺

 被告昨身穿啡色西裝褸由警車押抵法院,提訊期間表現鎮定,但不時望向記者席。他透過代表律師表示,沒有保釋申請和不反對讓警方還柙。

 被告被拘捕後,承認於警方電腦系統取得事主的資料,亦曾透過系統收集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個人資料。警方另在被告的手提電話紀錄中,發現他與其他年輕女報案人的通話紀錄,惟警方於庭外不願透露有關年輕女報案人的數目,只表示警方正調查案件,不排除有更多曾與被告私下聯絡的年輕女報案人。

曾致電講數 撤投訴給10萬

 控方案情指女事主於本月2日報案表示遺失銀包,但後來尋回身份證。被告於本月22日從警方電腦系統取得事主的個人資料後,要求對方於本周一到旺角警署協助調查。女事主隨後偕男友於當日傍晚6時到達警署,被告記下事主資料後讓她離開,但卻要求事主於當晚再度折返。女事主不虞有詐,與男友於晚上11時半到達警署,被告要求其男友先行離開後,帶事主到1樓的認人房內,將她強姦。

 女事主於翌日凌晨1時大驚離開,卻不敢即時報警,1小時後到達天水圍警署才報案,其間被告不斷致電和發短訊予事主,表示若事主願意撤回投訴,將會給予對方10萬元。警方後根據電腦系統紀錄把被告拘捕,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曾與事主發生性行為,但認為對方當時沒有表示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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