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2日:事主報案指遺失銀包,但後來尋回身份證。
■本月22日:被告從警方的電腦系統中得到事主的資料。
■本月24日下午6時:被告約見事主到旺角警署會面,其間事主偕男友應約。
■本月24日晚上11時半:被告再度要求事主到警署協助調查,但要求事主男友先行離開後,於認人房強姦事主。
■本月25日凌晨1時:被告讓事主離開旺角警署。
■本月25日約凌晨2時:事主大驚到天水圍警署報警,其間被告不斷發短訊和致電事主。
■本月26日下午1時:被告被警方羈押。
■本月27日:案件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