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偉牧師
活在多元化的後現代社會,性資訊已衍生為商品或服務,任何社會皆不能禁絕。隨著社會的開放,再配合資訊科技的進步,任何人隨時隨地透過手機或互聯網讓性資訊登堂入室。
政府最近就《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進行諮詢,本意是跟進2000年4月曾推出「保護青少年免受淫褻及不雅物品荼毒—2000年《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檢討」,其後便不了了之;更因中大學生報事件、陳冠希事件等,終於10月推出有關諮詢文件,作出公開諮詢。可惜文件出不逢時,在當今金融海嘯下,公眾注意力自然在於「錢」而非「色」,部分媒體、議員、資訊科技界及性小眾等差不多一面倒地反對政府作出任何實質的監管。
有需要檢討淫褻條例
首先,文件迴避了要為「淫褻」和「不雅」作出明確清晰的定義,只簡略地提出這是相對而浮動的概念,隨著社會道德而有所改變。筆者當然明白性觀念的開放,帶來人對身體裸露的部分與程度有不同的認受;但無論如何開放的社會,皆有其道德底線。
倘若在工作場合內,有任何男或女赤裸上身,對身邊的同事構成某程度的滋擾;但這位仁兄或仁姐在家中,可享有其個人自由。然而,在公眾場所注目之處懸掛大型性感肖像的海報(以女性居多),或在兒童可接觸的報刊封面,出現渲染色情或情色資訊,我們就需要有平衡的尺度。
色情資訊的基本理解,就是不必要地透過暴露身體的若干部分以引發或刺激受眾的性慾。有研究顯示,色情圖片或文字,使受眾產生性幻想而想法子來滿足其性慾。有部分男士接觸色情資訊後,高估女性對性的開放程度,以為女性是濫交的或開放的,因而可能作出了錯誤的行為。
中大心理學系於2005年進行的研究指出,青少年瀏覽色情網頁,主要受到朋輩影響和受朋輩的壓力,有九成人觀看色情網頁時有性幻想,六成人邊看邊手淫。研究又指出,觀看色情網頁愈多的人,較容忍婚前性行為,及有性騷擾傾向。
最近涉及一些案件,正反映不少青少年對性有著混亂及錯謬的觀念;正因為有社會人士高估個人對色情資訊的自制能力。不少人成為「性上癮」,沉迷於色情資訊而不能自拔,或進一步有偷窺、性騷擾或侵犯等行為。當我們以為色情資訊不會對人有任何影響,我們確實落在「過度天真」的迷思中;身心的性是對整個人格發展有一定的塑造。
應改善現有評級機制
筆者認為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交由裁判官作評級事宜,只會使有關判斷不夠客觀;有婦女團體建議至少有一位女士來裁定,是合宜的;審裁委員人數三至四位是合適的人數。筆者認為保留並改善現有機制,總好過交由法庭審理。評級方面的細分,如同電影分級,也是有其好處。
社會內有人以「人權」與「自由」為名,反對任何色情資訊的監管,他們認為「只要在不傷害他人的前提下,任何形式的內容均應受到保護,可供發布及接收。」筆者看現時本港的傳媒文化,經已開放;若任由色情資訊氾濫,只會對更多青少年造成不良的影響。教育界、社福界、家長及婦女須就有關《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更積極地表達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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