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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30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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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果真不是罪! 超肥囚犯提早獲釋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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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安特因胖獲釋,荒謬之餘能否稱作塞翁失馬?

 加拿大魁北克省囚犯拉普安特獲得監獄批准提早釋放,原因是他的身形過於肥胖,監獄沒有適合其巨大身型使用的設施。

 監獄部門資料表示,體重450磅的拉普安特由於身軀太過龐大,令他無法安坐囚室的椅子。另外,當拉普安特躺在囚室內標準尺碼的睡床上時,他的身體各有6吋肥肉露出床的兩邊。

 提早獲釋的37歲囚犯拉普安特,於今年5月因包括販毒等罪名被判入獄5年,經撇除他之前被扣押的日子,他獲釋前合共服刑25個月。

 事實上,自入獄當天開始,拉普安特未曾安然入睡一晚,亦未曾好好洗澡一次,因為囚室的浴室對他而言,實在太細小。

 當局在發給拉普安特的提早釋放通知書中表示:「你已被拘押25個月,監獄環境對你的健康不利。」通知書內亦說明,監獄部門曾接觸另外兩個監獄,希望能收容拉普安特,但均遭拒絕。拉普安特獲釋後在監獄外面接受訪問時表示,他最高興終於可以睡在一張能容納他整個身軀的床上,並且承諾會重新做人。 (許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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