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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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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諜竊國防情報內幕曝光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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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沃維漢在女兒的婚禮上。 網上圖片

 【本報訊】中國公民沃維漢充當間諜,竊取戰略導彈等絕密情報,日前以間諜罪被執行死刑。這一事件卻牽動了西方國家的神經,並有不少外媒進行了不同版本的報道。對此,12月4日出版的《環球時報》首次披露了沃維漢一案的始末。

 據《環球時報》報道,上世紀90年代初,成為台灣軍情局間諜的中國公民沃維漢結識了大陸導彈技術專家郭萬鈞,並以金錢將其收買。郭萬鈞參與了某型號戰略導彈的設計。隨著一步步陷入深淵,郭萬均膽子從小變大,後來在明知道沃維漢為境外間諜組織工作的情況下,仍向沃提供了大量有關戰略導彈的情報。為了讓沃維漢能夠理解導彈專業知識,郭萬鈞還給他進行了導彈專業知識的「科普」。沃一邊聽一邊記,筆記做得非常詳細。這些筆記已被攜帶出境,在歐洲某國轉交給台灣軍情局。也正是因為這些情報,台灣軍情局某一副局長還專門在歐洲某國接見沃維漢,該局長告訴沃,他的情報美國非常重視。

 內地安全機關於2005年初將沃維漢、郭萬鈞抓捕歸案。經法院審理認定,郭萬鈞先後向沃維漢提供了涉及戰略導彈的7項絕密情報,對國家安全與國防建設造成了特別巨大的危害,後果特別嚴重。

 《環球時報》指出,在整個破案審查包括國家安全機關預審、檢察機關和人民法院審理過程中,司法機關都嚴格依法辦事。被告沃維漢、郭萬鈞均依法享受了各種權利,包括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在案件審理期間,沃維漢曾舊病復發,也得到了及時有效的住院治療。住院期間還一度取保候審好幾個月,在北京的住處休養。

兩人均依法判死刑

 經過一段時間的審理,在反覆核證證據的基礎上,2007年5月24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沃維漢間諜案宣判,沃維漢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法院以間諜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判處沃維漢死刑。郭萬鈞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之有關規定,以向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處死刑。

 因涉及國家秘密,按中國法律規定,法院沒有對沃維漢間諜案進行公開審理,對郭萬鈞案也沒有公開審理,但都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一審判決死刑後,兩人不服,依法提出上訴。2008年1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裁定,維持一審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08年11月28日,沃維漢、郭萬鈞被執行死刑。在死刑執行前一天,沃維漢與妻子、小女兒見面,依法行使了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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