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擔任3間本地投資及食品公司董事的75歲男子陳勳,於94至97年間串同53歲公司董事劉家平,向3間銀行呈交虛假的交易文件,先後騙得銀行批出50張總值2.65億元的信用狀,事件最終被廉署揭發,昨在區域法院因串謀詐騙等罪,分判入獄55個月及32個月。
法官在判案時指2名被告2年來不斷以假資料騙取銀行共達50張的信用狀,目的是以新數填舊數,協助名下公司周轉,雖然事件中銀行沒有蒙受任何金錢損失,但被告的行為令銀行存有風險,且損害香港作為金融中心的美譽,現考慮2名被告過往行為良好,案中涉及的罪行發生於10多年前,另考慮到被告劉家平坦白認罪並出庭頂證等因素,乃分判2人不同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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