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允許抵扣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實現增值稅由生產型向消費型的轉換。
2. 與企業技術改進、生產設備更新無關且容易混為個人消費的自用消費品(如私家車、電單車、遊艇等)所含的進項稅額,不得予以抵扣。
3. 降低小規模納稅人的徵收率。不再設置工業和商業兩檔徵收率,將徵收率統一降低至3%。
4. 補充農產品和運輸費用扣除率、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等規定,取消了已不再執行的來料加工、來件裝配和補償貿易所需進口設備免稅政策的相關條款。
5. 納稅申報期限由10天延長至15天,增加1個季度的納稅期限。調整了外匯結算銷售額折合人民幣的規定,補充了扣繳義務人的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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