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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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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犯可投票裁決 當局申暫緩執行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0]

 【本報訊】(記者 徐海煒)高等法院日前判決在囚人士擁有投票權,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昨日回應時表示,當局將向法院申請暫緩執行有關判決,以便在未來一段日子的相關選舉、例如若有補選的情況出現時,仍可按照現有的法律來處理這些選舉;另一方面當局亦會研究如果要執行這些判決,相關的選舉法例需要如何變更。當局會待法院對政府暫緩執行申請作出判決後,才會定出一個最後的方案處理整個問題。他亦強調,2008年第4屆立法會選舉的結果是合法及有效的。

 林瑞麟指出,高等法院的判決,是按照《基本法》及人權法確立在囚人士的投票權利,並認為如果要劃一條新的界線,要有合理的平衡來限制在囚人士的投票權,是應該由政府與立法會經過社會上的公眾諮詢,然後才作最後決定。因此在有新的法例之前,政府希望保留現有的安排,因為在此期間可能會有補選的情況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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