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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2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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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業救援方案要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2]

* 總統會任命一位或多位「汽車沙皇」,負責向3大車廠批出和監管140億美元(約1,085億港元)緊急貸款。

* 貸款分7年攤還,首5年年息5厘,之後會升至9厘。

* 貸款期間,華府有權干預車廠任何超過1億美元(約7.8億港元)的財務交易。總審計局亦有權審視車廠的紀錄。

* 3廠必須在明年3月31日向監管人提交增加國際競爭力及改善能源效益的重組計劃書。

* 車廠願意遵循能源效益及減排協議前,重組計劃不會獲通過。假如車廠在明年3月31日前仍未能做到,監管人有權收回貸款,並拒絕再提供援助。

* 明年1月1日後,假如車廠改革進度未如理想,「汽車沙皇」有權提出自行草擬的重組計劃。

* 「汽車沙皇」批出貸款前,必須先收到相等於貸款額兩成的車廠優先股或普通股認股證。

* 援助期間,車廠高層薪酬會被限制,25名最高薪的高層不會獲花紅或獎金。任何高層離職時亦不會獲發巨額酬金。

* 車廠接受援助期間不得派息,亦不可擁有或租用私人飛機。

* 假如車廠破產,華府透過拯救計劃批出的貸款將不會被免除。

* 華府會額外提供5億美元(約39億港元)信貸補貼及15億美元(約116億港元)貸款,協助車廠研發節能汽車。  ■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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