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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抗議清拆利東街人士,在親友陪同下往東區法院應訊。
【本報訊】12名關注利東街重建項目發展的人士,去年示威期間,在利東街及莊士敦道一帶堵塞街道及抵抗警方清場,被控阻街及阻差辦公等罪名。裁判官昨指,各被告行動未足以構成阻街,加上控方證供有矛盾,裁定全部控罪不成立。但裁判官狠批各人,熱衷於「街頭鬥士」的虛名行事。案件雖審結,卻引發一場官民爭論。
被告雖脫罪 官批圖虛名
12名被告依次為冼惠芳、麥家蕾、胡寶兒、謝旭雯、陳劍青、陳景輝、黃守仁、劉志豪、岑學敏、馮炳德、梁玉熹及王浩賢,年齡介乎17至42歲。
裁判官林嘉欣裁決時指,各人示威時間不足兩小時,且行人並未被嚴重阻礙,故未足以構成阻街;至於阻差辦公罪,則因控方證供有矛盾,加上清場時各人不合作不等於阻撓警方,故亦裁定脫罪。但裁判官旋即狠批各被告態度傲慢且自以為是,不單拒絕與警方溝通,更指他們貪圖「街頭鬥士」的虛名,並非真心協助街坊。
首被告反駁 5年為街坊
首被告冼惠芳即站起感謝法官裁決,但否認僅為虛名行事,強調5年來與街坊一同經歷苦難。裁判官回答稱,他純以本案證供得出有關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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