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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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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罪有應得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3]

陳水扁家族涉及的四大弊案,昨日結束第一波偵查,台灣檢方對陳水扁夫婦提起公訴。陳水扁夫婦涉及的四大弊案被揭露後,島內外為之嘩然,而檢方偵查結果更令人觸目驚心。陳水扁犯罪情節之重大,不法所得之高,犯罪後之毫無悔意,品行之惡劣,扁妻吳淑珍干政之肆無忌憚,搜刮財物之窮兇極惡,貪婪成性之令人髮指,不僅在台灣歷史上前所未聞,就是在世界各地都堪稱罕見。陳水扁夫婦罪證確鑿,檢方要求法院對其判處最嚴厲之制裁和從重量刑,實在是罪有應得。

陳水扁夫婦涉及詐領「國務機要費」案,一共詐領約1億400多萬元新台幣;在龍潭購地案中,利用職權以先租後購的方式,共收取1,198萬美元,並分別獲匯海外1億元新台幣及600萬美元;而南港展覽館案涉及273萬美元,並向辜仲諒索賄2.9億元新台幣。上述三大弊案涉及金額達7.8億元新台幣,若加上海外洗錢案所涉巨款,陳水扁夫婦貪污索賄的金額可能更加驚人。

陳水扁夫婦貪污索賄金額不僅巨大,而且手段惡劣。扁家的賬戶出現多名人頭戶、大額現鈔提存、銀樓匯款、紙上公司,以及資金層層轉匯的情形,並透過複雜手續洗錢至海外。紅衫軍倒扁時,陳水扁竟然動用專機運贓款往海外。陳水扁犯罪後毫無悔意,企圖推卸和撇清罪行。他在「國務機要費」案中教唆部屬偽造證據,並多次提出虛偽事實掩飾罪行,冀求脫罪。在龍潭購地弊案及洗錢案中,他甚至推卸罪責予無奈配合之公務員。

口口聲聲「最愛台」的「台灣之子」,原來是「最刮台」的「台灣之恥」;曾自封而又被捧的「台獨教父」,實為擅於貪腐和言傳身教的「台獨教腐」。「自作孽,不可恕」,是陳水扁的寫照。從「台灣之子」墮落為「台灣之恥」,陳水扁禍害台灣8年的同時,也把自己送進了歷史的垃圾堆。

陳水扁執政八年,民進黨創黨理念中的「革新、民主、清廉」蕩然無存,甚至背道而馳。民進黨最近一直跌跌撞撞,既沒有對民進黨的「台獨」訴求及相關政策深刻反思,也不對陳水扁的種種弊案進行認真清理和切割。對於台灣的發展、民眾的福祉,更沒有提出任何有意義的新願景。民進黨要走出扁案困局,應該拿出勇氣,真正與陳水扁切割,並認真反思民進黨的「台獨」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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