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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道】眾所矚目的台灣前「總統」陳水扁及其親友所涉的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國務機要費」及海外洗錢四大案,昨日首波偵查終結並被正式起訴。台最高檢特偵組在起訴書中披露,扁珍夫婦在國務機要費等三案中的不法所得約合4.9億元新台幣(約1.2億港幣),將對陳水扁、吳淑珍等14人分別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名起訴,並請求法院對陳水扁「依最嚴厲之刑量刑」,對吳淑珍「從重量刑」。據解讀,「最嚴厲之刑」可以與「無期徒刑」劃等號。
12日下午3時15分,台灣「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台北舉行新聞發布會,特偵組發言人陳雲南介紹起訴書基本內容。陳水扁成為首位遭起訴的台灣前領導人。媒體所取得的起訴書分別敘述陳水扁等被告的犯罪事實、證據以及所犯「法條」。
特偵組:4.9億貪款確認
陳雲南說,檢察官偵辦認為,陳水扁、吳淑珍涉嫌共同詐領及侵佔「國務機要費」共新台幣1億415萬2395元(約2600萬港幣)。2003及2004年,陳水扁利用「總統」職權,藉科學園區管理局以「先租後購」方式,由政府向達裕公司價購坐落於龍潭科技園區範圍內的土地,並變更為部分科學工業園,在此期間,吳淑珍與居中牽線的蔡銘哲及時任科學園區管理局長的李界木,共同收受賄賂美金1198萬(約9344萬港幣),其中扁、珍分得賄款新台幣1億元、美金600萬元(共約7180萬港幣)。
陳雲南說,吳淑珍另於2003、2004年間透過蔡銘哲居間牽線,由前內政部長余政憲以洩漏評審委員名單方式,協助力拓公司董事長郭銓慶取得「經濟部南港展覽館新建工程」標案,收受郭銓慶交付美金273萬5500元賄款(約2133.3萬港幣)。總計陳水扁夫婦遭起訴的三案不法所得,共新台幣2億415萬2395元(約5100萬港幣)、美金873萬5500元(約6813萬港幣),折合新台幣約4億9000多萬元(約1.2億港幣)。
另外,陳水扁利用職權,與吳淑珍共同向辜仲諒索款而貪污新台幣2.9億(約7250萬港幣),此部分正另行偵辦。洗錢案中,為隱匿上述犯罪所得財物,陳水扁夫婦和子、媳陳致中、黃睿靚,透過兄、嫂吳景茂、陳俊英,好友蔡美利、蔡銘杰、蔡銘哲、郭銓慶等人協助,以掩飾、收受、寄藏或代覓不知情人士幫忙匯款等方法,將上述款項匯流海外銀行。起訴書並詳列各案證據及14名被告所犯「法條」。
檢方曾要求繼續押扁
檢方在起訴書中表示,陳水扁就職二任「總統」時,曾宣誓「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詎其行為竟與上述誓詞完全相左,在國務機要費中甚至教唆部屬偽證、偽造證據,並多次提出虛偽事實掩飾犯行,冀求脫罪,毫無悔意。且犯罪所生之損害深重,因此請法院審酌其辜負國民付託之程度,依其宣誓誓詞,給予最嚴厲之制裁。
該署指出,吳淑珍利用身份,「大肆干政,搜刮財物,紊亂體制,敗壞官箴」,請「從重量刑」。關於陳致中、黃睿靚,以直系血親共犯洗錢罪本得減輕其刑,「惟其迄今未交代所掌握之海外資產,惡性不輕」,請「從重量刑」。其餘被告,因自白或配合偵辦或態度良好者,「依法請求減輕或免除其刑」。
「檢察總長」陳聰明表示,陳水扁因涉及「二次金改」、「秘密外交」和「違反國家機密」等三案仍在偵辦,特偵組將在前述四案移審「台北地方法院」時,請求繼續羈押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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