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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16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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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和交出龔如心千頁病歷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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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養和醫院行政副經理代表院方交出龔如心的病歷。圖為養和醫院外貌。資料圖片

 【本報訊】已故華懋主席龔如心千億遺產案開審日期將近,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分別於前哨戰中披露「風水遺囑」及「14年親密關係」,以試探對方「籌碼」和反應。案件昨再於高院進行指示聆訊,由養和醫院行政副經理朱淑德代表交出龔如心生前近千頁醫療紀錄副本,正本則由醫院繼續保留。

行政副經理出庭確認病歷

 陳振聰及華懋慈善基金,早前各自向養和醫院發出兩張強制傳票,要求院方交出龔如心06年10月16日至11月30日、以及由11月30日至去年4月3日龔如心逝世當日的醫療記錄。養和醫院行政副經理朱淑德昨被傳召上證人台,代表醫院交出以上紀錄,並確認有關紀錄全屬真確。

陳振聰索見證人文件失敗

 另外,陳振聰一方早前要求華懋交出兩名遺囑見證人吳崇武及王永祥的證人供詞,亦須交出與兩人有關的其他文件,法官昨亦頒下書面判詞,指除非兩名證人與律師之間的溝通涉及「見證」和「執行」遺囑方面的證據,否則都受訴訟特權所保障。

 法官認為,兩名遺囑見證人未在證人供詞草稿以及準備供詞時的會面記錄上簽名前,有關文件均不能被視作證人供詞,它們只是由律師準備的文件,而見證人卻非有關文件的製造者;然而,若文件包含「見證」和「執行」遺囑方面的證據,見證人卻可於審訊時被盤問有關事宜,故法官下令華懋可存入誓章,說明是否擁有以上文件,以及讓他們澄清文件是否受訴訟特權所保障。

華懋毋須交證人供詞譯本

 法官續指,兩名見證人在作出證人供詞時與第3方通訊的有關文件,以及與華懋律師取得龔如心06年遺囑有關的文件受訴訟特權所保障,證人供詞的翻譯本對案件根本沒有幫助,證人亦沒有在翻譯本上簽名,故法官裁定華懋毋須呈交上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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