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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援漢霍兆榮,因不滿醫院徵收其內地媳婦的分娩費而提出的司法覆核,昨被高等法院駁回。霍兆榮在庭外表示不滿裁決,聲言會上訴。
【本報訊】68歲男子霍兆榮,因不滿醫管局向他的內地媳婦收取3萬9千元分娩費,申請司法覆核,昨被高等法院駁回。高院法官的判詞指出,內地人即使嫁給香港居民,都只是訪客,不能享有與香港居民同等的待遇。對於霍兆榮指醫管局的安排歧視他的孫兒,法官指接受分娩服務的是媳婦,嬰兒並未離開母體,因此不會考慮嬰兒的權利。判詞又說,新的收費措施有效減低醫院壓力,醫管局有需要落實。雙方各自繳付堂費。
霍兆榮在庭外表示不滿裁決,表示會上訴。他說,媳婦來港是家庭團聚,無理由被視為遊客。醫管局則歡迎裁決,表示會維持現有政策,確保本地孕婦得到妥善和優先的產科服務。
綜援漢代兒出頭挑戰法例
一家依靠綜援過活的申請人霍兆榮,去年8月代表其中度弱智兒子霍春華提出司法覆法,指其懷孕的內地媳婦曾利霞持雙程證來港往公立醫院檢查,卻被要求支付3萬9千元的非本地孕婦徵費。代表霍兆榮的資深大律師張健利當時指,有關收費變相歧視霍氏一家,且政府以防止內地產婦湧至本港生育的手段,加諸港人內地妻子身上並不合理。
官:嫁港人不能改變身份
法官潘兆初昨於判詞表示,不接受霍提出的所有理據,指政府於2003年起為防止非本地孕婦佔用公立醫院資源而設立徵費,乃履行其憲制責任控制公共醫療資源,而霍兆榮的媳婦當時為雙程證人士,法律上只是訪客,就算其夫為港人,亦不能改變其身份,故向其徵費並不構成歧視。判詞亦指霍兆榮的媳婦是否來港產子,純屬其個人選擇,但有關選擇導致的任何財政支出,就正如父母為初生子女提供衣食所需一樣,政府沒有責任代為支付。
原訴:欠13萬有錢都唔畀
霍兆榮昨於庭外表明必會上訴,又斥有關政策「兇殘」及「滅絕人性」,形容特區政府變相不准居民在本土分娩。霍又透露,其媳婦因有關徵費而無法接受妥善產前檢查,去年12月循急症室入院誕下一子後,因發炎及其他併發症而入院3次,合共欠醫管局13萬2千餘元。霍表明無力支付該筆款項,但指有關費用乃錯誤政策造成,他就算「有錢都唔會畀」。
婦團指收費政策影響生育
昨亦有到庭的「準來港婦女關注組」代表曾冠榮則認為,有關議題尚有爭議之處,例如目前本港公務員的非本地配偶基於福利,可獲豁免有關徵費,以及有外籍孕婦反獲豁免徵費,均顯示政策執行存在不公。且目前政策可能反吸引有財力的內地夫婦來港生育,直接影響5,800名有內地配偶的港人丈夫生育下一代權利。
醫管局提供數字顯示,在公立醫院分娩的非本地孕婦數目,今年截至11月共有9,428名,比去年的8,627名略為增加,但比前年的11945名稍為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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