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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東周刊》總編輯蒙漢明,認刊登女星裸照被判監6個月,緩刑兩年。
【本報訊】《東周刊》6年前刊登女星受虐裸照,前總編輯蒙漢明早前承認一項發布淫褻物品罪,昨被判入獄6個月緩刑2年。他在庭外表示,當時身為總編輯責無旁貸,認為裁判官輕判給他自新機會,又指事件困擾他。裁判官判刑指,報道淫褻及低級趣味但不是色情,社會上雖有言論自由但案件違反承諾,但考慮他認罪重犯機會低,故判緩刑。
新《東周刊》聲明與案無關
《東周刊》曾發表聲明指出,星島新聞集團於2003年4月才收購《東周刊》,涉案之出版物在該集團收購前刊發,其內容與星島新聞集團及現時的《東周刊》完全無關。聲明又指,涉案之舊《東周刊》管理層與編採人員,亦與現時的《東周刊》完全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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