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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據新華社寧波23日消息:今日下午,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紹興市副市長謝衛星(見圖)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依法判處被告人謝衛星有期徒刑12年半,沒收個人財產12萬元(人民幣,下同),同時對其受賄犯罪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利用職務 斂財逾百萬
法院查明,1996年至2008年,被告人謝衛星在擔任新昌縣委副書記、縣委政法委員會書記、副縣長、代縣長、縣長、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紹興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浙江某集團有限公司等單位或個人在土地轉讓、企業改制、幹部提拔等事項中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現金、購物卡、手錶、鑽石等財物,價值共計1,180,319.3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謝衛星利用職權之便,非法收受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受賄罪名成立。鑒於其在案發後主動交代司法機關和紀檢部門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並積極退清全部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予以從輕處罰,故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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