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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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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9公司365萬 千面騙徒囚7年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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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女督察陳淑芬,展示檢獲的證物,講述破案經過。

 【本報訊】一名男子(33歲),疑向荷里活電影《捉智雙雄》偷橋,利用偽造的劍橋大學學歷及身份證,於8年內先後獲9間公司聘任會計甚至總經理,又兩度於假釋期內犯案,多次騙取公司財物,涉款365萬元。他早前承認28項盜竊、欺騙取得金錢利益、及管有虛假文書等罪名,昨在區域法院被判監7年。

 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偵緝高級督察陳淑芬在庭外表示,由於法官權限,是次判以最高的刑期7年,認為刑期過輕未能反映罪行嚴重性。另外,律政司昨亦回應指研究判詞後,詳細考慮會不會就刑期提出上訴。

01年被判緩刑期間再犯案

 藉求職騙財的「千面騙徒」林振輝,早前承認盜竊、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有意圖而管有虛假文書、管有或控制偽製流通紙幣等共28條罪。暫委法官馬保華昨就上述控罪判被告囚6年,另外由於被告在2001年9月,因另一宗案件被判監12個月緩刑兩年,本案是在被告緩刑令期間發生,故判被告共入獄7年。

 法官宣讀判詞時指,警方在今年6月才找到被告,明顯被告多年來逃避警方起訴。被告在保釋期間,一而再、再而三犯案,在2001年至08年從未間斷,成為案件的加刑因素。案中9名僱主有損失,涉及逾365萬元款項。

勞處派疑人資料助警擒賊

 法官表明,就被告認罪的28項罪名判期,如單純相加可判囚21年。惟按《區域法院》條例第336章82節罰則中所限,區院法官就一項罪行所判處的監禁刑期不得超逾7年。法官續指,雖然他認為兩案應判以8年9個月,但由於兩單案件在同一時間、同一場合處理,理應合併考慮計算刑期,再給予被告認罪折扣後,判囚6年。

 荃灣重案組警長謝錫雄表示,被告在2001年開始犯案,警方分析多次被告犯案資料後,於2003年發現被告每次均是透過勞工處求職的共通點,遂透過勞工處招聘的僱主派發可疑求職騙徒的單張。

應徵會計 被洋總裁揭發

 今年5月,被告再到一間手套及服裝公司應徵會計師,當時公司外籍行政總裁剛巧看過警方發出的有關單張,認為被告可疑,遂報警求助。公司職員應警方指示,以要求被告試工等方法盡量拖延被告離開,待警方上門拘捕被告。謝警長指出,由於被告本身擁有頗高會計知識水平,工作態度及與同事之間的相處不錯,遂令受害僱主未有及時發現被告可疑之處。

獲聘2公司 屢盜支票貨物

 案情指2001年9月,被告在葆齡國際任市場經理期間,被發現挪用公司14萬多元,被告當時被捕,並獲保釋外出。

 被告於2001年至02年,再分別向兩間公司應徵會計師及會計文員均獲聘用,被告在兩間公司,同樣冒簽公司支票盜款,被發現報警;再獲保釋的被告於2002年2月以真實身份離境返內地;及後被告秘密偷渡返港,於02年再在港求職,每次在不同公司均重施故技,挪用公司支票或盜取公司貨物等。

 直至今年5月,被告終因有僱主起疑而落網。揭發被告曾用3個不同名字,及相關的會考證書、畢業證書等見工,當中包括一份虛假的劍橋大學2001年的工商管理學士畢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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