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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通社28日電】對於陳水扁告發李登輝洗錢,台灣最高檢特偵組已簽分「特查」案偵辦。此間傳媒28日報道,檢方查知,有國民黨大掌櫃之稱的中華開發公司前董事長劉泰英,曾使用陳國勝、李忠仁的賬戶,幫李登輝保管金錢和從事秘密外交,初估兩個賬戶進出金額逾1,000萬美元,將追查資金來源和用途。
台北地方法院2006年6月底審結新瑞都案的判決指出,陳國勝、李忠仁賬戶曾匯新台幣2,000萬元到菲律賓,是劉泰英奉李登輝指示要給當時菲國總統候選人艾斯特拉達的政治獻金。陳、李兩人到底要算是李登輝或劉泰英的人頭,尚待釐清。
新瑞都案判決書指出,李登輝委托劉泰英保管新台幣2,000餘萬元選舉保證金,劉將錢存入陳國勝、李忠仁的銀行賬戶。1998年5月李登輝交辦劉泰英由國民黨捐款100萬美元給艾斯特拉達,劉泰英先向旅菲華僑借錢捐款。
同年8月劉泰英要求台鳳黃宗宏、尖美張國福捐政治獻金共52萬美元,匯入宏國集團副董事長林鴻道的菲律賓首都銀行賬戶,從陳國勝、李忠仁賬戶提領2,000萬元也匯到林鴻道賬戶,湊足100萬美元還給旅菲華僑。
據指出,陳國勝為新瑞都案出庭作證時表示,賬戶內的錢是他投資理財所得,但無法交代錢的去向和用途。李登輝則作證說,曾將選舉保證金交劉泰英保管,但不知劉如何運用賬戶及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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