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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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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地稅局提醒納稅人:2008年度收入12萬以上自行申報 你準備好了嗎?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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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楊龍 組稿:朱科勇、卓立峰、王媛、盧勳、吳暢

 臨近年終,高收入者又要開始著手2008年度的個人所得稅申報的準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如果被確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又或者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即被確定為居民納稅人,且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的,則需要向中國境內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為此,深圳市地稅局近日提醒納稅人:年度終了,須保留好取得收入的憑據和記錄,如果2008年度年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需於2009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深圳市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理個稅自行納稅申報。

 為確保自行納稅申報工作順利進行,深圳市地稅局將提供如下便民服務:

(一)提供多種靈活的納稅申報辦理方式,如直接上門申報、掛號信函郵寄申報、互聯網申報(Http://wssw.szds.gov.cn/12w),納稅人也可委託有稅務代理資質的中介機構或他人代理申報。

(二)申報表及宣傳資料登載到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網站,並擺放在深圳市各區地方稅務局(稅務所)辦稅服務廳,供納稅人下載和取用。對轄區主要用人單位將發送申報表和宣傳資料,進行宣傳和輔導;

(三)在納稅申報期間,通過適當方式,提醒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辦理自行納稅申報;納稅人在納稅申報時有疑問的,可以撥打123662稅務諮詢熱線;

(四)優化辦稅窗口設置,根據納稅人的申報情況,按照規定辦理稅款的徵、補、退、抵手續,為辦理納稅申報並繳納稅款的納稅人開具完稅憑證;

(五)依法為納稅人的納稅申報信息保密。

 此外,就廣大納稅人幾個關心的問題,深圳市地稅局有關業務負責人作了以下解釋:

1、年所得超過12萬元,但平常取得收入時已經足額繳納了稅款,年終還需要申報嗎?

個稅年度納稅申報是國際通行做法。按照個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規定,如果個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無論其平常取得各項所得時是否已足額繳納了個稅,或者是否已向稅務機關進行了自行納稅申報,年度終了後,均應當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2、「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應怎樣把握?都包括哪些內容?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是指一個納稅年度內以下11項所得合計達到12萬元:「工資、薪金所得」、「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除「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以應納稅所得額計算「年所得」外,其他各項所得均以毛收入額來計算「年所得」。 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後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3、如果2008年的工資、獎金在2009年發放,需不需要申報?

 「個人所得」以「收付實現制」為計算原則。即以實際發放取得所得的時間為計稅時間。2008年的工資、獎金等收入在2009年發放,屬於2009年度的納稅所得,應在2010年申報。

4、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納稅申報時需要填報哪些信息?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年度終了後的納稅申報時,一般只需填寫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各項所得的年所得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減免稅額、應補稅額、應退稅額。個人的相關基礎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照類型及號碼、任職受僱單位及行業、職務、職業、境內有效聯繫地址及郵編、聯繫電話。如果是外籍人員,還需填報國籍、在華天數等信息。

5、未按期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

 根據稅收徵管法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6、哪些外籍人員需要在中國境內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

 「年所得12萬元以上」需要自行申報的納稅人,不包括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即外籍人員、港澳台同胞如果被確定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又或者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即被確定為居民納稅人,且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的,則需要向中國境內地方稅務機關辦理自行納稅申報。

7、外籍人員以什麼原則被判定為居民納稅人,需在中國境內辦理「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

 居民納稅人判定原則有二:一是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是指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係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所謂習慣性居住,是判定納稅義務人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個法律意義上的標準,不是指實際居住或在某一個特定時期內的居住地。如因學習、工作、探親、旅遊等而在中國境外居住的,在其原因消除之後,必須回到中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則中國即為該納稅人習慣性居住地。

 二是在境內居住滿一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中在中國境內居住365日,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臨時離境不扣減日數。對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個人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的計算,以該個人實際在華逗留天數計算。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1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符合以上兩個標準中的任何一個,都被判定為居民納稅人。

 居民納稅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所得超過12萬元,年度終了後,均應按規定向中國境內地方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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