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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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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今日下午公布結果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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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訊】(記者 周紹基)就延長董事禁售期一事引來逾200家上市公司及多個團體的反對,港交所昨表示將跟進事件,港交所發言人指出,若市場未準備好實行有關修訂,延長禁售期的建議有機會延遲一段時間才執行,因為過往亦曾有延遲執行、再作諮詢的先例,若市場仍有意見或反對,亦可再作諮詢。

 據了解,港交所上市委員會今日下午將就此事再開會研究,有上市委員表示,已收到開會通知,相信結果最快今日下午公布。

羅嘉瑞承認「睇漏眼」

 有份聯署的鷹君(041)主席羅嘉瑞為前港交所董事及上市委員,他昨日接受訪問時也承認今次諮詢時間有六個月,但因為諮詢是一共18條上市規則一同諮詢,當時的確是「睇漏眼」,到措施快將實施時才反對,他相信很多上市公司在諮詢時同樣沒留神。

 羅嘉瑞認為,延長股份禁售限期可能影響主要股東應付敵意收購,另外,法規的精神應該是平等,不應該偏頗某一撮投資者,而延長禁售期將會摧毀香港的金融中心地位,並有可能剝奪董事應有權利,除了窒礙社會人士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意欲外,亦會削弱企業在港上市的吸引力。

Webb指反對意見難成立

 不過,支持修訂的獨立股評人David Webb則指出,並不相信新規定增加上市公司被敵意收購的機會,香港上市公司大都由大股東持有控制性股權,香港也較少發生敵意收購。事實上,董事買賣股份只可佔公司股份的0.1%,對對抗敵意收購作用輕微。有會計界人士表示,對抗敵意收購,可以直接以公司回購股份,不用通過董事回購。他又指,內幕交易由於要以刑事檢控,舉證很困難,所以延長禁售期有效防止內幕交易。

 浸大工商管理學院院長何順文表示,新措施加強保障投資者,但不應一下子將禁售期延長至七個月。他表示,禁售期延長至七個月是太長,宜用漸進的方式推行,例如先增長至兩個月,看市場反應,他相信,兩至三個月的禁售期已足夠。

 何順文又認為,過去的確時有董事在先行知道公司內部資訊後而買賣公司股份獲利,延長禁售期有助保障小投資者。事實上,全球加強監管是大趨勢,在有人不守法下,全個市場也要承受監管增加的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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