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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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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延長董事禁售期耐人尋味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8-12-30]

曾淵滄博士 香港城市大學MBA課程主任

 再過兩天,即二○○九年一月一日就該正式執行的香港交易所的延長董事禁止交易期的條例。突然在最後一刻出現多個反對者。二百三十六家上市公司,而且只是香港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與六個專業團體、二十二名知名人士聯名刊登廣告反對這個決定,真是耐人尋味。

 這個新條例早在一年前已開始諮詢,諮詢期結束後,共收到104份意見,其中有35份意見反對延長禁止買賣期限。香港交易所上市委員於今年九月正式拍板決定於二○○九年一月一日提出延長董事禁售期,目前的董事禁止交易期是公佈業績前的一個月,新的禁止交易期延長至從財政年結至公佈業績期一律禁止上市公司董事買賣該公司股票。

 新條例的好處是為了保護小股民,防止董事在財政年結之後,利用年結後仍未正式公佈的內部消息炒賣股票,對小股東不公平,上市企業董事局為了讓董事們早日可以買賣股票,就會盡快公佈業績,這也是對小股東有利的事。

最後關頭才提反對令人不解

 當然,延長禁止交易期自然對董事們不利,他們的手腳被綁,在禁止交易期間,企業的股權很容易遭到狙擊,特別是董事局成員所控制的股權未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風險更大,目前不少上市企業董事局成員的持股比例僅兩成左右。

 奇怪的是:這個擺明對董事們不利的事,為什麼延至最後一分鐘才有人出來串聯,號召多家上市企業一起反對?難道是刻意這麼做?在挑戰香港交易所或證監處的高層?或者是金融海嘯催生這場反對浪潮?上市企業的董事們擔心在金融海嘯之下,自己控制的企業的股價低賤,擔心財政年結之後,會有大鱷狙擊自己的控股權?

實行新制度弊大於利

 在比較新制度與舊制度的利與弊之後,我也認為新制度的利可能比不上弊多。禁止董事買賣期太長的確很容易造成股權狙擊戰,對上市企業的董事們非常不利,這可能導致某些上市企業的大股東寧可不擔任董事而躲在幕後操控、或者乾脆轉到其他地區上市。我不明白香港交易所為什麼會自己提出這個對自己不利的新制度,很明顯的,新制度會減弱香港吸引企業來上市的力量。

 如果我從小股東利益的角度來看這件事,是不會反對新制度的,有股權狙擊戰,股價就會上升,但是,從香港整體利益來看,我會反對這個新制度。

 可以肯定,今後香港的定位就是亞洲金融中心,中國對外金融實驗場,上市企業的董事們利用內幕消息買賣股票在過去在將來都是犯法的,我們不應該因政府沒能力抓到、找到董事們犯法的證據而因噎廢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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