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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玩拖字訣 庭審長達11小時
【本報快訊】經過近11個小時的庭審和1個多小時評議,台北地方法院的羈押合議庭終於在30日凌晨2點30分作出裁定:收押陳水扁,不需禁見。
台灣高院二度發回陳水扁無保釋放案,台北地院29日下午召開羈押庭重審。陳水扁的律師團使出「拖字訣」,先有代表律師遲到,再申請法官回避等。在隨後的羈押庭審理中,陳水扁對特偵組起訴的4大案全部否認犯罪。
原本羈押庭是要在下午兩點鐘開始,由於陳水扁方面只有石宜琳跟鄭文龍兩位律師到場,另一位律師鄭勝助沒有到庭,因此扁律師石宜琳提出,希望等待律師到齊再開庭的意見,最後審判長蔡守訓裁定暫時休庭十分鐘,並希望扁方面盡速確定律師的狀況。稍後,鄭勝助抵達台北地院,庭訊因而重新開始。
在開庭時,陳水扁委任的三位律師鄭文龍、鄭勝助和石宜琳,一再以程序問題干擾,質疑法院違法併案,法官由周占春換成蔡守訓有偏頗之嫌,要求審判長停止裁定。不過,蔡守訓不為所動,強調律師申請回避,由其他合議庭審理,不影響訴訟程序進行。
此外,陳水扁的辯護律師團還指羈押庭中6名檢察官,對陣陳水扁的三名律師,「武器不公平」,因此羈押庭二度休庭。對於陳水扁29日的身份,在法庭上也引起爭辯,辯方律師鄭文龍強調,陳水扁在日前無保釋放之後,現在的身份應該是自由之身,因此他也提醒庭上必須注意「人身自由」的問題。不過,特偵組檢察官林慧則反駁鄭文龍的說法,最後審判長蔡守訓則是裁定,陳水扁目前的身份是羈押中的情形。
蔡守訓接著問陳水扁是否認罪,陳水扁在答辯時否認指控,對特偵組起訴他「國務費」、洗錢、龍潭、南港展覽館等案,花了40多分鐘反駁。他說,「國務費」支出大於收入,就像馬英九在台北市長任內特別費的使用一樣;至於龍潭案他只是根據「行政院」職權決定的結果來關心企業解決問題,南港案則全沒碰,既然沒有不法所得,又如何海外洗錢。
檢方恐涉案5.7億遭滅證
不過,檢方論告時指被告與律師混淆犯罪事實;特偵組檢察官林慧強調,特別費與「國務費」不能混為一談,並舉證指陳水扁利用「總統」職務貪污。林表示,「國務費」是公款,家人不能拿來使用,現卻被查出遭人侵佔以及被告和家人拿他人發票來核銷,當然構成貪污,被告以及辯護律師根本就在混淆犯罪事實。
此外,林慧表示,陳水扁雖然沒有開口跟台泥董事長辜成允要求新台幣4億元,但他利用「總統」高度向「行政院」內部施壓,使得原本被行政部門反對的龍潭購地案,後來還是獲准。
特偵組檢察官林慧更表示,與扁案有關的犯罪所得仍有新台幣5.7億元未扣押,若不羈押陳水扁,犯罪所得證據有遭湮滅之虞。
證據當前 扁即語無倫次
檢察官在陳水扁羈押庭上指稱,陳水扁沒有依法申報巨額所得來源,其中7.4億沒有申報的也與其正當收入不符,其中2億還是元大馬家並復華金,向官邸行賄的賄款,這部分杜麗萍已供述是犯罪所得。在庭上的陳水扁對此表現得方寸大亂,一時說自己現在有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又說自己是「虎落平陽被犬欺」,一時又稱不如讓「馬總統」下令槍斃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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