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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於2004年實現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覆蓋。
「農村低保制度好,困難農民得溫飽,百姓都誇政策好。」對於福建省許多貧困農民而言,農村低保(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就像建在他們心中的一座豐碑。據了解,福建於2004年全面建立並實施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採用財政佔大頭的資金籌措模式,將全省家庭人均收入低於1000元的70多萬貧困農民全部納入保障範圍,這一舉措領先全國的統一部署3年時間。
福建省長黃小晶指出:「集中新增財力改善民生、支持基層已是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共識,我們要讓基層群眾享受到改革發展的成果。」2007年,福建省在率先實現農村低保全覆蓋的基礎上,又將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家庭年人均1000元提高至1200元,為此省級財政預算安排增至3.81億元,財政困難地區最高可得到80%的補助,共有78萬農村低保對象獲得保障。在當年召開的全國農村低保工作會議上,相關人士就指出,作為在全國最早建立和實施農村低保制度的省份,福建在保障水平和管理水平方面走在全國前列,積累了許多寶貴經驗,為全國提供了諸多有益的借鑒。
隨著城市改革的深化,城鄉差距不斷擴大,「三農」問題日益嚴重。為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持續增加農民收入,2001年,福建農村稅費改革在松溪、武平、福鼎三個縣先行試點,兩年後,試點工作全面推開;2005年,福建全省範圍內全面免徵農業稅及其附加,取消除煙葉以外的農業特產稅。自此,福建農民較全國統一進度提早1年告別了延續2600多年的「皇糧國稅」。40歲的沙縣夏茂鎮糧農胡建祝表示:「政府惠農政策一年多過一年,買種子、買化肥、買農機具都有補貼,糧食最低保護價也越來越高。政策甜在心裡,我們的心,當然就要放在田裡。」
從2006年起,農村改革步入了鄉鎮機構、農村義務教育體制、縣鄉財政管理體制等方面的綜合改革新階段。福建於當年免除了全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全部學雜費,對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2007年又安排化債專項資金幫助縣(市、區)全面完成農村義務教育化債任務。通過幾年的農村稅費改革,福建農民負擔大幅減輕,勞動積極性和創造性被激發出來,2007年該省農民人均純收入達5467元,同比增長13.1%,是近年來增幅最大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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