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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高等法院7日駁回陳水扁不服羈押的抗告,扁律師鄭文龍表示,未來將申請大法官「釋憲」及再次申請法官迴避。 中央社
【本報訊】據中通社7日消息:因涉貪污洗錢案被二度關押的陳水扁,不服被台北地方法院裁定羈押,向台灣高等院提出抗告;高院審理後今日裁定駁回抗告,並諭知全案羈押部分已經確定,陳水扁不得再抗告。換言之,陳水扁必須繼續遭押,極有可能以2185編號在看守所中度過新春佳節。高院認為,陳水扁為卸任「總統」,一言一行都影響社會深遠,而本案涉及陳水扁至親家人與親信部屬,涉犯的罪責嚴重,陳水扁為求自保,之前已經一再攻擊司法,掩蓋他的涉案重嫌,還曾將「國務機要費」案相關卷證列為絕對機密,足認如果不羈押陳水扁,顯難進行後續的審判與將來的執行,加上陳水扁有湮滅、變造證據、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顯然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方式取代羈押。
羈押部分 扁不得再抗告
裁定書指出,陳水扁兩次到特偵組應訊及到苗栗參與法會與到黃姓少年處所,「國安局」的相關報表並未登載,高院也認為隨扈不能強制陳水扁的行動。加上陳水扁一家曾以人頭賬戶掩飾、隱匿不法所得,可見陳水扁有逃亡動機。
另外被告陳水扁犯罪嫌疑重大,雖然抗告人說他屢傳屢到,但不能依此作為他不會逃亡的唯一判斷標準,因而裁定抗告駁回,高院法官也諭知全案羈押部分已經確定,陳水扁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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