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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備製造業
1. 設立技術改造專項資金進行自主研發、技術改造等;
2. 著重科研,支持自主創新;
3. 調整出口退稅;
4. 鼓勵跨行業跨領域重組;
5. 鼓勵使用自主化國產設備;
6. 將基礎零部件業發展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
紡織業
1. 設立專項資金用於結構調整、技術改造和產業升級等;
2. 以貼息等方式解決中小企業資金困難,提高出口退稅率;
3. 清理和取消涉及輕紡企業的各種不合理收費;
4. 支持企業兼併重組、擴大出口、產品創新、消化過剩產能,鞏固和開拓國際市場等。
船舶業
1. 將成立船舶工業發展基金及成立融資租賃公司,確保重點船企訂單的順利完成和交付;
2. 將通過對「國輪國造」的進一步信貸和產業政策,支持提高國內船東在國內船企造船的積極性;
3. 將加大研發投入,實現核心船企產業升級的同時,鼓勵兼併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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