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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律師反撲 全盤推翻18人供詞


http://paper.wenweipo.com   [2009-02-26]     我要評論

 【本報訊】台北25日消息:台北地方法院針對陳水扁涉及的四大弊案召開準備程序庭,25日再度提訊陳水扁。陳水扁與委任律師一改24日的爆料戰術,今天一早就擺出全面大反撲的架勢,全盤推翻特偵組偵訊獲得的證詞,指相關筆錄通通無效、沒有證據能力,範圍幾乎囊括扁案所有重要被告和證人。

指稱筆錄無證據能力

 25日上午檢辯雙方主要整理龍潭案相關證據清單,陳水扁律師鄭文龍和石宜琳輪番上陣,展開絕地大反攻,把包括陳水扁、吳淑珍、蔡家三姊弟、辜成允、辜仲諒、李界木、郭銓慶、魏哲和等在內18人的筆錄全都推翻。

 律師團認為,只有「自白」才有證據力,但是18人在特偵組的供述,相關證詞均為審判以外的言詞陳述,未經被告及律師詰問,全都屬傳聞證據。包括陳水扁的供詞也僅是單純陳述,並非自白,他也沒承認犯罪事實;吳淑珍在法庭外供述,特偵組也沒讓扁珍對質,檢方不能以傳聞證據當證據。律師團並主張,扁案被告幾乎都曾遭到羈押,在這段時間內取得的供詞,很有可能是被脅迫或遭受恐懼的情況下做出來的筆錄,真實性可疑。

 至下午再開庭,針對的是洗錢案和「國務機要費」案,扁律師還是主打證據能力部分,認為吳淑珍、吳景茂、陳致中和陳幸妤等人在洗錢案中所做的供述,沒有經過陳水扁對質,也沒有經過反詰問的補充,沒有證據能力,不可以拿來作為陳水扁定罪的依據。除證詞不具證據能力外,扁律師還提出「看不懂」證據的說法,表示許多外國銀行的原文資料都看不懂,希望檢方可以提供中文譯本;另外也認為外國銀行提供的資料沒有認證,不具有證據力。

預備庭審「加開一場」

 由於律師認為有爭議的證據清單多達146頁,還要一一陳述,導致庭訊時間冗長,審判長蔡守訓宣布,除了明天原訂的庭期之外,再加開3月4日上午到晚上的庭期,繼續提訊陳水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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