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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維持證監會撤銷「香港外匯投資有限公司」(香港外匯)的牌照的決定。這是證監會首次運用紀律處分權力撤銷持牌法團的牌照。
石仲廉法官(The Hon Mr Justice Stone)在覆核證監會的決定後表示,證監會在有充分的理由支持下,明顯對香港外匯及其最終控股股東謝兆凱信心盡失。撤銷香港外匯的牌照就維護公眾利益而言是適當且必要的制裁。
上訴審裁處亦維持證監會的決定,終身禁止香港外匯的主要股東謝兆凱重投業界,並禁止香港外匯的前負責人員吳捷鐘申請牌照或註冊,為期三年。
證監會作出以上決定,是由於發現香港外匯的內部合規系統和監控形同虛設,尤其是涉及無牌活動和自薦造訪的情況時,根本不能發揮作用。證監會認為,香港外匯及其高級管理層不但促使和助長了案中為謝的利益而持續進行的失當行為,而且對有關情況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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