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中央社28日消息: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下周將審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及多位國民黨籍立委皆提案縮短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並放寬陸配獲居留權後不需申請即可在台工作。
現行條文規定,大陸配偶得依法令申請進入台灣地區團聚2年、依親居留4年、長期居留2年後,才可申請定居,意即陸配來台至少需8年才能取得身份證。國民黨籍立委張顯耀、吳清池、孫大千皆提案比照外籍配偶待遇,把陸配取得身份證時間縮短為4年;國民黨籍立委徐中雄修法版本則是縮短為3年。「行政院」修法版本是取消現行結婚滿2年或已生產子女才得申請依親居留的規定,調整大陸配偶取得身份證的時間縮短為6年。
此外,陸配來台取得依親居留後,必須檢具文件申請,才可以在台灣工作,「行政院」版修法與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張顯耀皆提案修法放寬,陸配獲居留權後,不需申請許可即可在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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