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性酷刑
水刑 疑犯躺在木板上,臉部上仰,並用布覆蓋著。盤問人員會向疑犯頭部持續噴水,令疑犯產生窒息及被淹死的感覺。
牆刑 盤問人員將疑犯拉向自己,再大力將疑犯推向一幅「可活動假牆」,產生巨大聲響以嚇唬疑犯。
剝奪睡眠權 疑犯被迫站在同一位置,使他無法睡眠,迫他「合作」,最長可達180小時。
肉體性酷刑
面壁罰企 疑犯被迫站在距離牆壁4至5呎處,雙腳分開如肩寬,伸展雙臂,只用手指接觸牆壁支撐身體重量,不准動。
強迫壓腿 疑犯坐在地上,伸展雙腿並將雙手舉過頭;或跪在地上,向後屈身45度。 ■《每日電訊報》/路透社/綜合外電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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