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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當局放寬陸客到台灣治病,料為台灣醫院帶來可觀商機。圖為台灣長庚紀念醫院。
【本報訊】綜合台媒24日報道:台灣「內政部」研修「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大幅放寬陸客到台探親、探病與奔喪的限制。
台灣當局昨天通過「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該草案將送「行政院會」核定。
修正後的新辦法包括:1.大陸地區人民以探親事由到台,原在台灣有一親等內血親放寬為有二親等內血親;2.原為長期居留者,放寬為依親階段或其子女經許可到台團聚,懷孕7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後2個月未滿;3.原停留期間不得逾1個月,必要時得申請延期一次,期間不得逾1個月,每年總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放寬為停留期間不得逾2個月,並不得辦理延期,每年到台不得逾2次;4.以探病或奔喪為由來台方面,原限在台灣地區有二親等內血親,放寬為在台灣地區有三親等內血親。
入出境無須經港澳
核發入出境許可證方面,原核發陸客入出境許可證複印件,並持憑於香港、澳門換發正本後入境,現放寬為陸客直接核發入出境許可證,不需再經過港澳一道關卡。
這次修正,又首度增列讓陸客到台接受醫療服務常態化的規定。未來大陸人民患有台灣衛生署公告可到台灣接受治療的疾病,即可申請到台就醫或進行活體移植。
陸客可透過台灣醫院代為申請,除患者本人到台,可申請其配偶或二親等內親屬兩個人可以同行,必要時連大陸的醫護人員也可以隨同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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