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珠三角新聞中心記者敖敏輝廣州30日電】4月29日下午,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廉江市政協副主席、廉江中學校長黃兆巒被傷害致死一案進行一審宣判,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陳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阮馭銘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李忠言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人陳丕星有期徒刑11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法院還以窩藏罪判處被告人阮儒聰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陳軍、阮馭銘、李忠言、陳丕星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即被害人黃兆巒家屬的經濟損失442,809.82元,並互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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